区畜牧水产局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屋 2020-03-24 办公室工作总结

  按照省、市、区政府关于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局成立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湘江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和畜牧业发展规划,通过对湘江流域范围内养殖户的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了开展湘江流域范围内规模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并逐步采取了关停搬迁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为了确保我区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我区成立了珠晖区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唐黎明;副组长:副区长陶朝晖;成员:区畜牧水产局局长雷龙桥、副局长文冬生、杜阳春。我局成立了以雷龙桥局长为组长,杜阳春副局长为副组长,唐红英、江跃林、胡金金以及各乡镇动物防疫站站长为成员的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畜牧业未来发展规划,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具体负责实施湘江流域范围内规模养殖场的调查摸底和关停搬迁工作。

  (二)全面摸清底子,做好统计和上报

  三月以来,畜牧水产局组织人员对湘江流域规模养殖场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对湘江两岸0.5公里以内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1公里以内50头以上养殖场进行了详细统计和上报,并实行一月一上报制度。区畜牧水产局局长、分管畜牧副局长带队下乡实地走访25次,对湘江两岸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的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政策宣传。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我局现已全面摸清湘江流域范围以及饮用水源范围内规模养殖场的数量、现有规模及栏舍面积等基本情况,并对每个养殖场进行了全方位的拍照和建档。我区湘江流域范围内现有规模养殖场12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场15家。

  (三)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限养区

  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市畜牧水产局《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细要及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将城区街道、和平乡、酃湖新区、滨江新区、武广新区以及湘江干流两岸500m内、耒水两岸1000m内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从事畜禽养殖。

  禁养区以外划定为限养区,限制畜禽养殖品种、规模和总量。

  未来十年内,我区会逐步关停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企业,加大粪污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安全;推动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加速动物防疫体系网络化建设步伐,提升养殖技术,加强市场导向,促进全区养殖业集约化、生态化发展。

  (四)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关停搬迁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多次研究讨论并向上级汇报,在充分听取乡镇动物防疫站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细心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截止4月底,茶山坳镇邓昌华养殖场猪场已全面关停,所有生猪已全部处理卖出,猪场改造成农家乐。

  二、下阶段工作计划

  1、按照“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年内将关停搬迁和淘汰4家规模养殖场,初步完成湘江流域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任务,禁止湘江两岸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新建养殖场,限制已有规模养殖场扩大养殖规模。全面完成金凤养殖合作社粪污治理项目,目前已建成沉淀池、干化池200立方,建立排污沟400米,完成了工作量的70%。

  2 、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对新建的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按照现代规模养殖场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达不到健康养殖要求的,坚决整改。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沼气建设,在养殖集中区域兴建无害化处理池,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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