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抄报资料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屋 2019-06-12 手抄报

  导语:3.15要维权,四个不要记心间:一购物千万别攀比,货比三家要多问。二上班挣钱不容易,促销广告你别信。三上门推销别上当,地摊商品无三包。四三无产品别购买,购物记得索发票。接下来是小编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抄报资料,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投诉提供资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设计了统一格式的投诉卡。消费者可以按卡样制表填写投诉内容,也可以按上述内容写投诉书,然后将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上,寄给或送给消费者协会。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如果投诉内容比较复杂,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消协不予处理的投诉】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被投诉方不明确的;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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