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8年起天津市开始试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屋 2020-04-01 中考政策

  

  -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录取标准

  -高中招生参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面衡量

  -报考重点高中至少两个市级考查学科成绩“良好”,其他考查科目“合格”

  -部分区县建立市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

  -特色高中自主招收艺体特长生

  本报讯(记者孙刚)为积极推进本市初中课程改革,从今年起,本市开始试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录取标准的做法。近日本市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试行)》,该方案适用于2005级及其以后入学的初中学生。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从今年起,高中阶段招生要参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考查的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4个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标准,其他科目应达到合格标准;区县级考查科目的成绩应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考生,市级考查和区县级考查科目的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在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学科的成绩择优录取。

  本市将建立市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今年本市由河东区、北辰区、大港区承担试验任务。试点工作包括:试验区要认真确定承担试验任务的重点高中学校,试验校原则上不少于两所;试验区要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重点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定向分配到本区所有的初中学校;定向分配的招生指标,要控制在承担试验任务的重点高中招生计划的10%以内;初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予以推荐;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参加“2008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试成绩达到试验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的考生,试验校必须全部录取,被录取的推荐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

  建立特色高中校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制度。根据相关要求,由市教委确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特色高中校。特色高中招收特长生的名额,要控制在该校高中招生计划的5%以内。录取工作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相关测试,被确认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凭毕业学校推荐信、体育竞赛获奖证书、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户口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特色高中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特色高中招收特长生要综合考虑学生专业特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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