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作者:原创 来源:文章屋 2020-11-09 规章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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